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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人身保护令遭法院罚款500元,如何处罚?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25) 浏览 253

案情简介:2015年7月21日,温州的叶某向龙湾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指控其丈夫张某经常无故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存在殴打行为,最近一次家暴发生在7月20日。经法院审查,于8月6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叶某实施殴打、威胁、骚扰及跟踪等行为,保护令有效期为三个月。张某在收到裁定后提出复议,但被法院驳回。2015年9月,法院对离婚案进行开庭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遂驳回叶某的离婚请求。

2016年1月29日,叶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张某仍存在殴打、威胁、跟踪、骚扰、诬陷及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人身安全保护。龙湾区法院审查后同意申请,并向当地妇联、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执行。张某在收到保护令后未提出复议。

然而,张某并未遵守保护令,3月4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离婚案,并将进行定期宣判。3月7日,张某在叶某工作单位门前持续纠缠,叶某无奈报警,派出所出警后张某才停止行为。次日,张某再次前往叶某单位门口蹲守。3月8日下午,叶某向法院提出对张某行为进行处罚的请求。

法院审理:依据反家暴法对张某进行处罚
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跟踪、骚扰,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进行训诫,也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最终,法院决定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

律师说法: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尚不构成犯罪,则由法院给予训诫,或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虽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但已严重违反保护令,因此法院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以上案例展示了违反人身保护令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希望对您有所启发。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提前咨询婚姻家庭法律专业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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