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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客车侧翻自燃事故,交通事故负全责的16种情形解析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25) 浏览 185

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1月21日11时55分许,海淀区西六环145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客车与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相撞,导致小型客车侧翻并自燃,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交通事故中,如何认定一方负有全部责任?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责任。通常情况下,以下十六种情形会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

北京客车侧翻自燃事故,交通事故负全责的16种情形解析插图

1. 追尾碰撞前车的;
2. 变更车道时发生事故的;
3. 倒车或溜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 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导致碰刮的;
5. 在绿灯放行或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的;
6. 进入环形路口时未让行驶出的车辆,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时发生事故的;
7. 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引发事故的;
8. 逆向行驶导致事故的;
9. 在右侧超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
10. 超越正常掉头、左转弯或超车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 冲红灯引发交通事故的;
12. 在设有禁止掉头标志或标线的地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内掉头导致事故的;
13. 碰撞依法可以暂停或停放的车辆的;
14.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 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事故的;
16. 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高度专注,杜绝分心驾驶,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临近新年,愿大家出行平安,家庭幸福美满。如遇到交通事故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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