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司机死亡后赔偿责任如何承担?详解五大责任主体
一、车辆失控致货车司机及多名群众死亡
2017年1月17日12时47分,一辆重型拉沙货车沿20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海原县曹洼乡政府所在地街道时发生失控,冲向一侧民宅。事故导致驾驶员当场死亡,另有4名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发路段为十字路口,监控视频显示,大货车以高速冲入路口,造成至少三间民宅倒塌。随后,浓烟弥漫,监控探头被烟雾遮蔽。事故发生后,现场一片混乱,散落着残砖断瓦,多辆救护车迅速抵达,消防人员正在废墟中进行清理工作,疑似有多人倒地,已被棉被覆盖,周围群众情绪激动,多人在场痛哭。目前,事故的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澎湃新闻)
二、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很多人误以为,肇事司机死亡后,赔偿责任也随之消失,但实际上,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与事故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不仅包括直接参与事故的当事人,如行人、司机、乘客等,还包括间接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车主、保险公司等。即使肇事司机因事故死亡,受害者仍可依法提出索赔,具体情形如下:
1. **职务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若司机与车主存在雇佣关系,发生事故属于职务行为,应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司机存在重大过错,需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仅针对实际驾驶人,对雇主的责任不作认定,因此雇主仍需承担赔偿义务。
2. **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若事故司机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其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此时,事故责任主体为未成年人,而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则为其监护人。
3. **出借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若车辆为出借状态,且出借人存在过错,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格仍出借,或车辆本身存在瑕疵,出借人需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借人并非事故责任主体,但在民事赔偿中因其行为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4. **车辆在有效保险期内造成交通事故**:若事故车辆处于保险有效期内,且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保险公司不是事故的责任主体,但根据法律规定,其作为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需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5. **发生连环事故或二次事故**:若事故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或虽无共同故意、过失,但其行为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结果,构成共同侵权,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