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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引诉讼,县政府撤销土地证化解行政纠纷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20) 浏览 200

2010年年底,国家农业科学院在广西某县建设有害生物观测站,县政府国土局依法征收了53户农民共计180亩土地,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全额支付了补偿款。随后,县政府为农科院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征地程序看似已全部完成。然而,2011年初,广西自治区为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部分农民据此提出要求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县政府列为被告,请求撤销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县政府以程序违法为由,自行撤销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征收批文。2012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了农科院使用土地的申请。53户农民对此不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批文,并解决补偿标准问题。在此期间,自治区政府责成县政府与农民进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县政府按照新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补偿。农民随后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通过协调方式成功化解了行政争议。

【嘉宾律师介绍】王卫洲律师是全国知名的土地拆迁律师和维权专家,长期专注于土地征收与拆迁法律领域,致力于维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勇于开拓的办案理念,注重整合多方力量,为弱势群体争取合理权益。王律师及其团队办案足迹遍布全国28个省、直辖市,累计办理征地拆迁案件上千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他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被誉为“有良知的法律人”。其事迹曾被《乡村法制》《国际商报》《中国日报》《人民日报》以及新浪、搜狐、腾讯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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