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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延虎:侵权之债不能抵销合同之债(图)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6-21) 浏览 170

郭延虎:侵权之债不能抵销合同之债(图)插图

案例回顾:

男子杨某欠了债主30万元不还,债主高某气急之下和杨某发生冲突并伤到了对方,杨某要她赔医药费,她却要从债务里抵扣。那么医药费能否和债务抵销?

两年前,杨某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高某借了30万元。之后,杨某生意亏空,无力偿还欠款。高某几次和杨某沟通不快之后,就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还钱。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诉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杨某着实是没有钱了,几次沟通下来,高某自愿申请终结执行。

后冲动之下,高某跟丈夫一起,找到杨某,并把杨某堵在车里,用石块砸坏车子的前挡风玻璃。杨某冲下车来,两人又发生肢体冲突。事后,修车花去近2000元,杨某的医药费也花去2000余元,高某则被行政拘留了5天。这之后,双方又来法院打了场官司,杨某向高某索要赔偿。

虽然法院判决高某赔偿,但她却不愿意给钱。高某觉得,杨某欠自己的钱,刘某又和杨某同居,无论是修车费还是医药费,都可以从他们欠自己的钱中一笔勾销。

律师说法: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郭延虎提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务可以抵销,种类、品质不同的,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外,侵权之债不同于合同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的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郭延虎:侵权之债不能抵销合同之债(图)插图1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

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之债多是法定之债。而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或约定产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之债多是约定之债。因此,侵权之债不同于合同之债。案例中医药费和债务不是相同的债务,因此不能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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