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

女工受伤遭单位否认劳动关系 电话录音成关键证据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170

女职工在纺织厂工作期间受伤,单位却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幸运的是,吴女士保留了电话录音,最终在法院的支持下,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

去年初,吴女士在某纺织厂工作时,因机器操作不当导致左前臂被夹伤,伤势严重,住院治疗超过20天。伤愈后,她向纺织厂索要部分医疗费用赔偿,却遭到拒绝。随后,吴女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然而,纺织厂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吴女士提供了工友的书面证明以及电话录音作为证据。录音中清楚记录了厂方负责人及代理人曾主动联系她及其家人,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纺织厂对吴女士提供的工资表和通话录音不予认可,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些材料无效,因此认定其为有效证据。工资表和通话录音的内容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女工受伤遭单位否认劳动关系 电话录音成关键证据插图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前提。知名劳动律师杨帅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劳动关系可参考以下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发放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等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查:
一、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了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或是否已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约束;
三、用人单位是否以发放工作证、登记表或其他形式,允许劳动者以单位名义从事工作。

在此背景下,劳动者应增强维权意识,注意收集与工作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工资记录、考勤资料、工作证、同事证言等,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