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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规超建需赔偿业主,案例解析与法律依据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20) 浏览 201

案情回顾:
2011年4月11日,黄某购买了重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江北区的商品房。根据规划部门的审批,该小区地块的控规容积率为2.2,规划批建容积率为不大于2.0,规划许可面积为27000余平方米。然而,开发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不仅增加了楼层,还扩大了各楼层的建筑面积,最终使小区总建筑面积达到34000余平方米,超出规划许可面积近7000平方米。在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后,开发商又因违规超建行为被业主黄某起诉,要求其赔偿因超建造成的损失。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许可,违规增加楼层和面积,导致小区实际居住面积扩大,影响了业主所购房屋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舒适度,房屋价值因此下降,已对业主造成实际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黄某、沈某共计9700余元。一审判决后,开发商不服,于2013年7月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重庆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开发商违规超建是否还需对业主承担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本案中,开发商违规超建面积达7000余平方米,占规划许可面积的近四分之一,属于较为严重的超规模建设行为,客观上对业主的居住环境和舒适度造成了影响。因此,即使开发商已受到行政处罚,仍需对业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业主的实际损失、所购房屋的面积以及开发商因超建可能获得的利益,参照“损益相抵”原则,合理确定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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