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再起诉离婚能否成功?法律解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310

案情简介:原告赵某某诉称,其与被告于2007年在打工期间相识,随后举行结婚典礼并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10月28日,双方生育一女,取名王珂情。2010年10月15日,补办结婚登记。由于婚前了解有限,婚后被告性格暴躁,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并频繁变卖家中财物用于赌博,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原告曾于2013年4月8日首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因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2014年7月15日,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因性格不合及家庭暴力等问题产生严重矛盾。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后,双方关系仍未缓和,且持续分居生活超过一年,足以说明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确已破裂。因此,原告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律师说法: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是否能够成功?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依法准予离婚。本案中,原告在第一次诉讼被驳回后,夫妻关系未见改善,且持续分居一年以上,法院据此认定感情破裂,故支持其再次离婚的请求。

由此可见,离婚案件的再次起诉,关键仍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是否已经提起过诉讼。因此,原告再诉离婚能否如愿,取决于其是否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如在婚姻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