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赠与锅炉引发爆炸,赠与人是否需担责?瑕疵担保义务解析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155

案情介绍:赠与锅炉引发爆炸事故
老王有一位朋友孙某,孙某经营大棚蔬菜种植。一次闲聊中,孙某提到大棚需要取暖,老王便想起家中有一套闲置的锅炉,一直未使用,于是将该锅炉赠与孙某。然而,孙某使用不久后,锅炉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其当场死亡,其在旁干活的儿子则被炸成十级伤残。经有关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该锅炉无安全保护装置,孔径不符合规定,属于私自安装使用的废旧容器。

孙某的儿子将老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3.6万元。老王辩称,自己与孙某是朋友关系,不存在买卖关系,且锅炉是无偿赠与,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赠与人与受赠人均存在责任
法院认为,老王将存在安全隐患的锅炉赠与他人,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同时指出,孙某在使用锅炉时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因此依法应减轻老王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老王赔偿孙某的儿子3万元。

律师解析:赠与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老王将闲置锅炉赠与孙某,双方之间已形成赠与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作为无偿给予的一方,通常不承担像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那样的严格瑕疵担保责任。但若赠与物存在明显缺陷或危险,赠与人仍需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若赠与人故意隐瞒瑕疵或保证无瑕疵,导致受赠人受损,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老王虽为赠与人,但因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仍需对事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