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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离婚婚前赠与首饰是否需要返还?法律解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25) 浏览 248

案件事实:原被告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均同意离婚。原告主张,夫妻感情无法挽回,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认为婚生子姜某丙(2014年8月28日出生)应由其抚养,被告应按照其工资收入的30%承担抚养费。双方共同财产包括:现金50,000元、黄金项链一条、白金戒指一个、红宝石戒指一个、黄金戒指一个、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手链一条,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相应财产价值。

被告则表示同意离婚,但主张婚生子姜某丙应由其抚养,原告应按照其工资收入的30%承担抚养费。被告认为,现金50,000元系其婚前父母赠与的个人财产,黄金项链、白金戒指、黄金戒指、黄金手镯和黄金手链均为原告在婚前赠与的财产,而红宝石戒指系婚后共同购买。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原告提出离婚请求,被告亦表示同意,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关于共同财产的处理,被告提供的相关票据能够证明黄金项链、白金戒指、黄金戒指、黄金手镯和黄金手链系原告在婚前赠与被告的财产,该赠与行为已实际履行,且财产所有权已转移至被告。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相应价款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婚前赠与的首饰是否需要返还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该行为的本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通常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如签订赠与合同,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赠与意愿。

在本案中,原告在婚前将上述首饰赠与被告,且被告已实际取得并使用,该赠与行为已履行完毕,财产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因此,原告要求返还相应价款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由此可知,婚前赠与的首饰,若已实际交付并完成所有权转移,通常无需返还。

以上案例表明,原被告感情破裂并同意离婚,婚前赠与的首饰无需返还。在此提醒大家,在家庭生活中如遇到类似财产纠纷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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