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维权?徐桐律师详解开发商责任与赔偿途径
在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下,业主同样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质量问题的修复。根据我国《建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存在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若已发现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负责修复。第六十二条也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建筑工程中的质量事故或缺陷,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或投诉。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徐桐律师指出,即便房屋尚未交付,业主发现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也有权向开发商反映并要求彻底修复。开发商不能以“未交房不能算质量问题”为借口拒绝修复。若渗漏或其他质量问题是在房屋交付后才被发现,业主需在该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方可依法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渗漏问题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因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交房,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徐桐律师建议,业主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对房屋质量进行修复,并确保修复达到标准。同时,可要求开发商对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房屋使用权延迟进行赔偿。若协商无果,业主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提起诉讼前,建议业主先委托专业的房屋检测机构对问题进行鉴定,以明确质量问题的成因,为后续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提供依据。此外,徐桐律师还提醒,对于房屋维修,建议业主优先选择由开发商承担费用并自行进行修复,因为开发商可能仅进行表面处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若选择自行修复,应请专业评估公司对问题原因及所需费用进行评估,以便与开发商协商合理的赔偿金额。
徐桐律师毕业于法学与企业管理双学位,是申沪律师网的创始人。从事法律工作十年来,他承办了大量经济、民事、刑事等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务,累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他擅长处理重大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金融疑难案件、房地产纠纷及公司股权纠纷等复杂民事案件,并为重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书和法律策划。尤其在合同纠纷、公司类案件及房地产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