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打印遗嘱引发姐妹纠纷,老年人如何正确立遗嘱?
案情简介:母亲打印遗嘱引发两姐妹诉讼
阿青和阿红是姐妹,姐姐比妹妹大四岁。她们十几岁时,父母便已离婚,姐姐随父亲生活,妹妹则跟随母亲。母亲龙阿姨名下有一处位于深圳罗湖区的公务员住宅楼房产。去年9月,龙阿姨因病去世,其父母也在此之前已去世。在龙阿姨去世前10天,她立下了一份打印遗嘱,遗嘱人一栏有她的签名,内容表示在其去世后,该房产由两名女儿共同继承。然而,在处理母亲的后事时,阿青和阿红发现这份遗嘱并未被相关部门认可,缺乏法律效力。无奈之下,她们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由阿红作为原告,阿青作为被告,请求法院确认两人对房产各享有50%的产权。
法院审理: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龙阿姨所立的《遗嘱》不符合《继承法》中规定的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则应由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但法院认为,由于龙阿姨在去世前已处于离异多年的状态,且其父母均已去世,其法定继承人仅为两名女儿。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阿青和阿红各取得房产50%的产权,两姐妹最终如愿以偿。
律师说法:老年人如何稳妥立遗嘱
(一)打印遗嘱需谨慎
关于遗嘱的效力问题,很多人存在误解,认为只要在遗嘱上签字或按手印,就能确保其法律效力。然而,司法实践中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仍存在较大争议。目前,主流观点主要有三种:
1. 若打印遗嘱是遗嘱人本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且能证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可视为自书遗嘱;
2. 若打印遗嘱被视为代书遗嘱,则需打印人作为见证人之一,且需两名见证人共同见证签字、捺印及打印全过程;
3. 若无法证明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老年人在立打印遗嘱时,应特别注意其形式要件,确保遗嘱具备法律效力,避免日后引发纠纷。
(二)建议使用遗嘱库服务
为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老年人可以选择正规的遗嘱库服务。2013年,“幸福留言——中华遗嘱库”由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发起,2015年,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在广州启动。目前,北上广深及东莞等地均已设立遗嘱库,为老年人提供遗嘱登记、保管和传递等服务。
作为中国首个关注遗嘱的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致力于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免费的遗嘱咨询、登记和保管服务。不过,尽管部分服务免费,整个流程仍需支付一定费用。据悉,遗嘱库通过自主研发的管理系统,建立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包括精神评估等环节。市民可以选择现场办理或前往指定医院办理,现场办理需支付480元的精神评估费用,加上遗嘱证成本180元,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登记的总费用为660元。
综上,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应谨慎对待,尤其是打印遗嘱,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完成。如遇继承纠纷,走诉讼程序前,最好咨询婚姻或继承方面的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