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赠与保姆89000元能否追回?法院判决关键点解析
案情介绍:六旬老人与保姆产生婚约纠纷并诉请返还89000元
2024年6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雇主与保姆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案件涉及一位年过六旬的吴大伯,他雇佣了王大姐作为保姆,负责照顾其生活起居。在服务期间,吴大伯向王大姐转账89000余元人民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吴大伯认为王大姐以结婚为由骗取钱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该笔款项及利息。
吴大伯的代理人表示,王大姐在提供家政服务期间曾向其表达经济困难,并承诺与吴大伯结婚。出于同情,吴大伯向亲戚借款,帮助王大姐解决困难。然而,3月的一天夜里,吴大伯因病情恶化被送入医院抢救,王大姐趁其病情危急时悄然离开。吴大伯认为王大姐利用其病重之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钱财,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对此,王大姐辩称,她所提供的家政服务得到了吴大伯的认可,且双方在交谈中,吴大伯明确表示愿意为其支付89000余元购房款。她接受该款项是基于吴大伯的主动意愿,而非出于欺诈。她认为该笔款项属于赠与,而非借款,因此不同意返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吴大伯确实将89000元转账至王大姐账户,王大姐在收到款项后次日即向杭州某房产公司支付了7万余元。法院认为,吴大伯的转账行为并非无法律依据的财产变动,但其主张王大姐以结婚为前提实施欺诈,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支持。此外,吴大伯也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王大姐取得款项缺乏合法依据。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吴大伯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存在一定的限制:
1. **赠与财产已交付且权利已转移的,不得撤销**。若赠与的财产部分或全部已交付并完成权利转移,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对于尚未交付的部分,赠与人可以撤销,但需以维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为前提。
2.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若赠与合同经公证部门公证,表明赠与人表达了较为慎重的赠与意愿,因此此类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 **具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例如,为救灾、扶贫、助学等公益目的,或为履行道义上的承诺而作出的赠与,无论是否经过公证,赠与人均不得撤销。
此外,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包括: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 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
– 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法院指出,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因此,本案中吴大伯的诉求因缺乏充分证据而未能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