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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诉讼时效详解:买房人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25) 浏览 207

刘某的父母为了儿子未来能够过上更宽裕的生活,于2011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由于当时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他们未能及时完成过户手续。2013年初,该房产的房产证终于下发,然而卖方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过户,至今(2014年6月)仍未完成。刘某一家对此感到十分焦急,现在他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他们想了解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以及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主要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一般诉讼时效**:适用于没有特别规定的民事纠纷,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2. **特别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对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等特定情形,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最长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即使权利人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也应在二十年内提出主张,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4.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根据《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如果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5. **行政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对于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房地产纠纷案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若未经过行政复议,则诉讼时效为三个月,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6.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自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均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最长诉讼时效则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刘某一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权利是否仍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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