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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火车退票费按票价20%收 消费者毫无选择余地(图)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6-21) 浏览 149

春运火车退票费按票价20%收 消费者毫无选择余地(图)插图

春运火车退票费按票价20%收

春运火车退票费按票价20%收,自从1997年12月1日《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施行起,铁路运输企业开始收取火车票退票费,我国的铁路运输属于垄断行业,因此消费者毫无选择的余地。通过收取高额退票费牟利在很大程度上与铁路部门垄断了退票费的确定权有关,到底旅客退票应该收取多少的价格,需要经过法律的程序去确定,当然如果旅客随便就可以退票的话也是不合理的。

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昨发布2014年春运售票公告,2014年1月16日-2月24日为春运时间。预定列车互联网、电话订票预售期为20天。窗口、代售点、自动售票机预售期为18天,本月10至19日,集中受理1月10日至2月24日期间学生团体往返票。春运期间退票按票价的20%核收退票费。

旅客退票的法律定性

从合同法角度看,旅客购买火车票,即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合同关系。旅客退票属于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退票费主要是对因旅客退票造成铁路运输企业运输能力损失的赔偿,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违约责任。而按《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作为客运杂费项目之一的退票费是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提供辅助作业、劳务及物耗等所收的费用。收取火车退票费具有强制性特点,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而没有其他选择,其收费是否合理亟待法律求解,律师应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给公众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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