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伪造房产证骗财骗色,法院将择日宣判
已婚男性利用婚姻关系进行诈骗的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往往是因为一些人仍然对“美好婚姻”抱有幻想。他们相信,只要感情到位,就能获得物质和情感的双重满足,殊不知这正是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邱某便是一个典型案例。他仅在去年半年时间内,便以恋爱为名,对五位女性实施骗财骗色行为,甚至骗得了“女友”姐姐的钱财。今年初,邱某被警方抓获,昨日,浦口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中,邱某声称,因家庭贫困,妻子多次提出离婚,出于报复心理才走上骗财骗色的道路。
邱某来自安徽,来到浦口打工后,伪造了一本南京城区的房产证,并制作了假存折作为诈骗工具。他通过QQ和交友网站结识女性,逐步骗取她们的信任。去年5月,离异的张女士通过交友网站与邱某相识。邱某在见面时谎称自己曾在湖北经商,现来南京发展,并声称在南京有房有存款。他还编造自己有两个姐姐在北京,大姐夫在政府任职,父母与大姐同住等虚假信息,使张女士误以为他条件优越。
在交往过程中,张女士将自家钥匙交给了邱某。邱某得知张女士的儿子即将入学某重点中学,便谎称自己认识该中学的校长,以疏通关系为由骗取张女士15000元。随后,他冒充校长打电话告知张女士,称因车祸无法完成此事。同时,他还趁机偷走了张女士的金手镯。骗得钱财后,邱某便开始玩失踪,频繁更换手机号码,逃避责任。
在此期间,邱某又通过QQ认识了葛女士,并得知其姐姐的养猪场因亏损而急需资金。他谎称认识某林业站站长,可以协助套取政府补贴,从而骗取葛女士及其姐姐数万元“打点费”,以及高档香烟软中华。之后,他又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了承包蔬菜种植的乔女士的信任,声称能通过认识林业站站长获取政府补贴,进而骗取疏通费用。

邱某被捕后供述,他还曾用类似方式骗取金女士和宋女士的钱财,但警方联系这两位女性时,她们均表示早已与邱某断绝联系,因为各自已有家庭,不愿卷入是非。
在最后陈述中,邱某表示,自己因性格扭曲而犯下错误。公诉人指出,邱某以恋爱、结婚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虚构各种理由实施诈骗,同时还利用与两名被害人同居的便利条件进行盗窃。因此,建议对邱某以诈骗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并以盗窃罪判处三至六个月拘役,同时并处罚金。目前,法院尚未公布最终判决,将择日宣判此案。
房产证是确定房屋权属的重要法律文件,全称为《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非官方制作的类似文件均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房产证不仅证明了房屋的所有权,还赋予房屋所有者依法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产证通常指的是房屋所有权证,是不动产登记机关颁发的书面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其办理流程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买卖双方在完成房产交易后,需在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
2. 在交易所通知办理过户手续后,买卖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费用,随后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向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场,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 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买方需在三个月内持房地产交易所发放的房产卖契,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登记。申请时需提交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和《面积计算表》等材料。
4.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验证后,买方可正式领取房地产权证。
婚姻本应是建立在信任与责任基础上的承诺,但若因物质需求而忽视判断,就可能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因此,在追求婚姻时,务必保持清醒,避免因盲目信任而陷入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