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手术室晕倒离世未被认定工伤,48小时规定是否合理?
10月24日,北京阜外医院麻醉中心副主任医师昌克勤在手术室突发疾病晕倒,随后于12月2日不幸离世。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显然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但至今相关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这一情况引发了公众对“医生死亡为何不算工伤”的广泛讨论。
据媒体报道,昌克勤在手术室晕倒时已无呼吸,CT检查显示其脑干出血达30毫升。尽管经过抢救未能立即致命,但病情持续恶化,最终在48小时后去世。有微博用户提出,昌医生的死亡时间已超过48小时,因此无法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认定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这一规定是否合理?
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一条款旨在明确工伤认定的边界,使操作更具可行性。然而,该规定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和缺陷。

首先,48小时的硬性规定可能引发伦理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能会因担心工伤认定带来的高额赔偿而积极抢救,而家属则可能出于各种原因选择放弃治疗,这种矛盾容易导致对职工生命权的忽视。其次,该规定可能导致部分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职工被误认为工伤,而真正因工作原因导致疾病并在48小时后死亡的职工却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显然存在不公平现象。
目前,这一规定在法律执行中具有刚性,尚无更合理的替代方案。但随着立法趋势向科学性和民主性发展,未来若能从“是否因工作原因”这一角度出发,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将更有助于实现公平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