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桐律师:尚未交房能否要求开发商维修(图)
没交房, 业主也有权要求开发商修复
根据我国《建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房产事务的徐桐律师认为,在房屋尚未交付这个阶段,业主发现较为普遍的质量问题,有权向开发商进行反映并要求彻底修复。开发商不能以“没交房不能算质量问题”为由而拒绝修复。如果渗漏或其他质量问题是在房屋交付后才发现的,就得等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使用的,业主可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要求承担维修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关于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为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质量问题不能交房 开发商应给予赔偿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的徐桐律师说,即将交付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业主无法按时得到房屋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先和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质量进行修复,并达到一个符合质量标准的修复结果,同时还可以要求对于业主不能及时获得房屋使用权要给予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维权要求开发商赔偿。
提示业主再提起诉讼前,先要找房屋检测机构对房屋出现的问题进行鉴定,这样房屋质量问题的因果关系就能确定,确定因果关系之后,就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
对于房屋的维修,建议业主最好要求开发商赔钱然后自己来修,因为如果开发商来维修,他可以做表面工作,保证撑个两三年就行,但是根本性的问题解决不了。如果自行修复的话,就需要一个评估公司,评估问题发生的原因和所需的金额,以便跟开发商协商赔偿数额。
徐桐律师简介:
徐桐律师获得法学及企业管理双学位,还是申沪律师网的创始人。徐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年来,承办了大量的经济、民事、刑事等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的经济损失近10亿元。徐律师擅长办理重大合同纠纷案件、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金融疑难案件和房地产案件、公司企业股权纠纷案件等重大疑难民事案件及为重大事务出具律师意见书和进行法律策划;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公司类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