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怀他人孩子,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案情简介:新婚妻子怀他人孩子
韩先生在结婚前,与其妻子高女士一直没有同房。然而最近,韩先生领着妻子去检查身体时,却意外地发现她已经怀孕3个月了。经过再三追问,其妻承认婚前与前男友发生过性关系并导致怀孕,真相大白后,韩先生觉得自己的感情被欺骗了,伤心之余,他向法院起诉离婚,但高丽却坚持不肯,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法院判决:驳回韩先生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在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因为在那些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韩先生在高丽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
律师说法:女方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
在一般情形下,妻子怀孕期间,丈夫是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平等保护夫妻双方的权利,法院是允许丈夫提出离婚的: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凡种:(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韩先生妻子怀孕三个月,且并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法院为了保护怀孕女性身心,判韩先生在高丽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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