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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法院判决支持董某诉求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8-09) 浏览 174

案件详情: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解除引发争议
2009年9月,董某与四川航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1月12日,董某通过邮寄方式向四川航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四川航空于2017年1月13日签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董某的辞职程序合法,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应依法解除。四川航空应为董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然而,四川航空否认收到该通知,认为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因此拒绝办理档案转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董某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解除
法院认定,董某与四川航空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且劳动关系依法成立。董某已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顺丰速运向四川航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邮件在2017年1月13日被签收。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董某的解除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17年2月13日正式解除。最终判决支持董某的诉求,确认劳动合同解除。

律师分析: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如何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本案中,董某已依法向四川航空送达解除通知,且邮件已被签收,因此其解除行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应为通知送达后的三十日,即2017年2月13日。法院据此作出支持董某诉求的判决。如您有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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