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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规:准售房源10天内必须一次性公开销售,严禁捆绑搭售和违规收费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8-10) 浏览 205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文件发现,《通知》明确要求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一次性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天内,将全部准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不得按幢、单元或批次进行分割销售。

此外,《通知》强调,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电商平台不得以认购、预订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同时,严禁合同更名和炒卖房号,要求实际购房人与预订协议中的预订人、预(销)售合同中的购买人保持一致,网签后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减购房人姓名。

杭州新规:准售房源10天内必须一次性公开销售,严禁捆绑搭售和违规收费插图

针对车位(库)销售,《通知》指出,不得进行捆绑搭售或价外加价,禁止将车位(库)与商品房捆绑销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同时,严禁车位(库)超承诺价格销售,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时,需对地下车位(库)的销售价格作出承诺,并将其作为预售申报的必要材料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产权车位与商品房是两个独立的商品,应分别进行交易。在房产销售过程中,若捆绑车位销售,涉嫌强制消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的原则,属于违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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