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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撞大货车身亡 家属索赔5万元获法院支持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10) 浏览 131

基本案情:2010年1月6日,受害人黄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钦州进港大道由钦州港驶往钦州方向时,与被告吴某驾驶的重型拖卡车在火车站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原因是黄某无证醉酒驾驶,并且存在跨越道路中心双实线的行为;而吴某在雨天驾驶时未适当降低车速,导致两车相撞,黄某当场死亡。经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州港区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某的家庭陷入巨大悲痛。其妻子薛丽在起诉中指出,黄某的意外死亡不仅使年仅一岁的儿子黄光失去父亲,也让其母亲遭受严重的精神打击,同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90万元。

法院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黄云、张娟、薛丽及黄光因黄某死亡所造成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依据:法院认为,黄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醉酒无证驾驶及违规超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尽管吴某在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但其驾驶的重型拖卡车在事故发生时尚未归属于被告广西钦州市某物流公司,该公司对该车辆没有实际支配和控制权,也未从中获得任何营运利益,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基于上述理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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