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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店电视藏摄像头偷拍隐私权被侵犯 赔偿诉求遭拒引争议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8-10) 浏览 151

金柏酒店在一份声明中表示,2017年8月16日凌晨3点左右,一位胡女士入住酒店约半小时后向酒店反映,其入住的306房间内电视机立柜下角安装了一个微型摄像头。酒店在与胡女士沟通协商后,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公安民警到场后确认该设备为摄像头,并对其他电视机进行了抽查,未发现类似情况。目前,摄像头已被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声明中还提到,酒店对房间内被安装摄像头一事毫不知情。

据该网友描述,她入住酒店后曾在摄像头正对的位置脱衣服去卫生间洗澡,洗完澡再回到摄像头正对的方向穿衣。她随后在检查房间时发现电视机下方有摄像头,并称该摄像头已录下了她裸体走动的视频。事件曝光后,她曾返回酒店与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但酒店方面并未提出相应的赔偿方案。她提出赔偿两万元的要求,酒店负责人表示无法接受,并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南都记者于事发当天下午5点13分左右拨打金柏酒店前台电话,工作人员将电话转接至一名女性负责人。当记者表明身份并询问摄像头事件时,该负责人直接表示:“没什么好说的。”她解释称,第一不清楚对方是否为记者,第二认为此事正在警方调查中,不便多言。当记者提出前往酒店并出示记者证进行采访的请求时,同样遭到拒绝。

女子酒店电视藏摄像头偷拍隐私权被侵犯 赔偿诉求遭拒引争议插图

酒店在未告知住客的情况下安装摄像头,拍摄住客的私人生活场景,已涉嫌侵犯其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他人不得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或公开这些信息。隐私权作为基本人格权利,体现了对个人生活空间的尊重和保护,是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若酒店将拍摄内容上传至网络,还可能进一步侵犯住客的名誉权。

此外,酒店在安装监控摄像头后,监控室未履行任何告知义务,显然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同时,不排除酒店与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录像牟取不法利益的可能性。事发后,酒店拒绝与当事人沟通、推卸责任,未能正视事件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也未意识到其行为所引发的社会负面影响。

对此,该女子有权要求酒店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主张精神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隐私权属于民事权益的保护范围,非法跟踪、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等行为均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综上所述,酒店的行为已涉嫌侵犯该女子的隐私权,她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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