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前夫早与她人结婚 能否申请婚姻无效
案例简介:离婚后发现前夫早与她人结婚
王某到法院申请宣告赵某与李某某的婚姻无效。王某称,其与李某某2003年9月结婚,并生育了子女,夫妻感情一直不错。后李某某去外地做生意,双方离多聚少,李某某对其越来越冷淡,并于2008年7月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08年12月最终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后,王某偶然得知李某某竟然瞒着她于2006年2月在外地与赵某登记结婚,王某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婚,其与赵某的婚姻应当无效。
法院判决:无法认定为重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到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某与赵某的婚姻无效时,其已经与李某某离婚,此时李某某只有一个婚姻,并非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王某请求宣告李某某与赵某婚姻无效的申请。
律师说法:离婚后发现前夫早与她人结婚,能否申请婚姻无效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的文意理解,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如果重婚的情形已经消失,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不予支持。该条并没有规定重婚情形除外,既然没有作出排除或例外性规定,就不能以维护一夫一妻制为由,简单粗暴地认为重婚属于绝对无效的情形。在法理上,重婚无效阻却也可以得到合理解释。所谓无效婚姻阻却,就是无效婚姻的无效条件消失后,使原本无效的婚姻被阻止,不再产生无效的后果。在本案中,王某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其与李某某的婚姻关系已被法院生效判决所解除,即李某某重婚的事实状态已不存在,王某请求宣告李某某与赵某婚姻无效的申请不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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