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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工资是否受保护?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8-30) 浏览 170

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2025年5月25日,老陈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他曾经工作的建筑公司需支付他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共计5万余元,以及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5677元。

老陈今年54岁,曾任职于一家建设工程公司,担任工程师一职。2008年12月,他离开该公司,但未办理正式的辞职手续。2009年6月,他进入另一家建筑公司担任技术顾问。尽管他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始终推脱。2010年1月,老陈被该建筑公司辞退。在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未果后,他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签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建筑公司则辩称,老陈与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在公司担任技术顾问期间,不具备员工身份。然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老陈与建筑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公司一方。因此,建筑公司应依法支付老陈双倍工资,并承担因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

双重劳动关系中的员工权益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双重劳动关系中,员工的权益是否受到法律保障?老陈与第二个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法院认定其为“事实劳动关系”。事实上,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若将此类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将双重劳动关系中除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部分视为劳务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将难以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因此,在现行法律尚未对双重劳动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将其视为事实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以确保劳动者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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