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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以未完成工作为由开除员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析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8-30) 浏览 114

公司能否以未完成工作为由开除员工?

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劳动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大幅提升,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显著增强。然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却随之大幅上升,长期居高不下。部分用人单位仍存在违法、违规操作,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甚至一些企业老板仍抱有“企业主人”观念,认为可以随意决定员工去留。

典型案例:

2008年9月11日,老李应聘进入上海某滚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承公司)担任电工,主要负责设备检修和电路排线等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老李每月工资为2200元,并应服从上级安排,认真及时完成工作任务。2009年11月6日,由于公司搬迁至新址,经理安排老李负责新厂房的电路排线工作,但未明确完工期限。11月9日,经理在见到老李后,要求其在3天内完成任务,否则将被辞退。老李指出,目前公司仅他一人担任电工,如此大的工作量至少需要10天才能完成,但经理不仅未予理会,反而要求他当天必须完成,否则立即离职。次日,老李因未能按时完成任务被口头通知辞退,并要求其立即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老李在朋友建议下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轴承公司声称老李经常工作不认真、差错频出,此次又不服从安排、未及时完成任务,因此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未能提供任何书面证据来支持其主张。面对公司的指责,老李表示公司是在无事生非,并希望仲裁委能公正裁决。最终,劳动仲裁委认定轴承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依法向老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案例评析:

尽管本案中轴承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且最终通过劳动仲裁得到解决,但类似老李的遭遇在现实中仍屡见不鲜。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哪些情况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第一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类: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类过错包括但不限于: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类:劳动者虽无过错,但因出现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例如: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协商未能达成变更协议。

第四类:经济性裁员。在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进行重整、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况下,如需裁减人员且人数较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方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四类情形基本涵盖了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用人单位以其他非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即使存在法定解除事由,但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也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回到本案,轴承公司因老李未能在不合理期限内完成任务而将其辞退,显然缺乏合法的解除依据,因此其解除行为违法。一个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当将员工视为重要资源,尊重其权利,提升其参与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唯有如此,企业才能真正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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