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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丈夫隐瞒病情妻子起诉婚姻无效 法院驳回诉求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9-05) 浏览 120

2010年3月,30岁的镇海小伙强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从舟山来宁波打工的29岁姑娘小玉。两人一见钟情,因都属于大龄青年,很快便进入婚恋阶段。2010年7月,他们选择了一个吉日,一大早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排队时,有人提到结婚前应做婚前检查,这对双方都是一种负责的表现。于是小玉打听好婚检地点,带着强子前往医院进行检查。

然而,婚检报告不能当天领取,这让小玉感到有些为难。强子安慰她,说自己身体一向健康,不会有大问题,即使小玉有异常,他依然愿意与她结婚。他的真诚表白让小玉深受感动,为了不耽误好日子,两人当天下午便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1年1月,小玉发现自己怀孕了,欣喜若狂。然而,当她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强子时,强子却显得忧心忡忡,情绪异常。小玉感到困惑,便向母亲倾诉。小玉的母亲为了方便照顾小玉,从舟山来到镇海与他们同住。某天,她发现强子在服用药物,便追问原因,强子坦言自己患有脂肪肝,但表示并不严重。

随着孕期的推进,小玉怀孕四个月时,胎儿发育情况不佳,医生建议她考虑终止妊娠。尽管心存希望,但最终检查显示胎儿已停止发育,小玉无奈之下进行了人工流产。失去孩子让她十分痛苦,为了查明流产原因,她进行了全面体检,结果自己并无异常。医生建议强子也应进行检查,以排除可能影响生育的因素。

小玉多次劝说强子去医院检查,但强子始终不愿配合。这一态度引起了小玉和她母亲的怀疑。母亲回忆起之前强子服药的情景,不禁联想到他的健康状况。于是,小玉决定查看婚检报告。然而,她在家中翻找未果,只好前往医院调取。结果却让她震惊不已——强子患有乙肝。

得知这一情况后,小玉情绪崩溃,认为强子隐瞒病情欺骗了自己,于是决定起诉离婚,并以强子患有乙肝为由,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她在网上查到乙肝属于传染病,认为这足以成为婚姻无效的理由。

镇海法院接到案件后,联系了双方了解情况。强子在接到法院电话时感到非常意外,他并不知道小玉是如何得知自己患病的,更没想到她会提出离婚。面对小玉,他满心懊悔。他表示,自己是在婚检报告出来后才得知患病,但考虑到两人已经结婚,他担心如实告知会吓到小玉,影响两人的生活,因此一直隐瞒病情,私下接受治疗。

为了进一步了解强子的健康状况,承办法官联系了他的主治医生。医生表示,强子患有慢性乙肝,但目前病情稳定,日常生活中传染性极低,且不会对生育造成明显影响。乙肝主要通过血液和母婴传播,小玉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此外,流产的原因多种多样,不能简单归咎于乙肝。

了解这些情况后,法官主动联系小玉,希望她能慎重考虑婚姻的存续。最终,镇海法院开庭审理,判决驳回了小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

那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乙肝是否属于其中?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但乙肝并不属于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目前,乙肝患者只要病情稳定,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完全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成立和延续。

承办法官指出,为了对自身和未来配偶负责,建议乙肝患者应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病情,并通过医学手段保障双方健康,这样不仅有利于婚姻的稳定,也能更好地维护彼此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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