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男子因公身亡引出两个妻子,国外离婚是否有效?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9-05) 浏览 201

产子在即却失去丈夫,董女士向媒体求助,称其丈夫因公牺牲已三月有余,而单位却隐瞒了消息,导致她未能及时得知噩耗,孩子也在这期间出生。然而,记者调查后发现事情并非如她所说,她竟是死者的“第二任妻子”。

2月23日,董女士激动地向记者讲述:“我丈夫因公牺牲3个多月了,出事单位竟然隐瞒了我三个多月,我的宝宝也在此期间诞生了,孩子生下来就没有了爸爸,现在我来单位讨个公道……”

当天下午,记者在沈阳地质调查中心见到了董女士,她与母亲和孩子一同在场。她表示自己已经来到沈阳三天,目的就是为了讨个说法,为什么单位在她丈夫出事四个月后,作为妻子的她却未收到任何死亡通知。

在与处理事故的人事处负责人朱先生交谈后,记者了解到,朱先生对此事感到十分困惑。他解释称,公司已经按照程序妥善处理了张某的事故。张某在出差时遭遇矿产勘探作业中的土壕坍塌,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内蒙古安监局进行了责任认定,随后公司通知了张某的弟弟和其妻子,两人均迅速赶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

朱先生回忆说,张某的妻子是从加拿大专程回来的,并称他们有一个17岁的儿子。公司还查看了张某与她的结婚证,张某的弟弟也确认该女子为他的嫂子。在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公司已对张某的妻子进行了赔偿处理。如今,又出现一位拿着结婚证的“第二任妻子”,这让单位感到非常棘手。他表示,更希望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

记者随后联系了董女士,她表示,她与张某于2010年7月31日在北京登记结婚。在结婚前,张某曾向她透露,他与前妻在国内结婚,几年前已在加拿大离婚,并向她展示了离婚协议书。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谭德明律师。谭律师指出,国外的离婚协议在国内未必被法律认可。如果张某与第一任妻子并未正式离婚,而是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董女士登记结婚,那么这可能构成重婚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若张某与董女士为合法夫妻,董女士有权获得事故责任方的赔偿;反之,若张某在未与第一任妻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婚,则可能构成欺诈,董女士作为受害者,可能需要承担更多责任。

谭律师进一步说明,董女士可以起诉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也可以起诉张某的第一任妻子。而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则可就事故赔偿问题起诉张某的弟弟及第一任妻子。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张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再婚,这将直接影响案件的法律认定。

目前,这一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涉及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赔偿责任的归属等问题,仍有待权威部门进一步核实与判定。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