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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被捉奸在床 丈夫索赔10万元绿帽费引争议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9-05) 浏览 206

近日,海沧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婚外情损害赔偿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中,丈夫阿洪指控妻子晓萍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甚至被捉奸在床,要求赔偿10万元“绿帽费”。而晓萍则表示,自己与男老乡是自愿发生关系,并非长期同居,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庭审资料显示,阿洪提供了多份证据,包括录像资料、录音、短信记录以及QQ聊天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录像中清晰记录了晓萍与男老乡在出租房内发生性关系的全过程,两人均未着衣,显得十分狼狈。事发时间为2010年5月21日凌晨,而晓萍在事发前曾多次与该男子联系,甚至在洗澡后出门迎接,随后一同前往出租房。

此外,短信内容中还出现了“老公”“老婆”等亲密称呼,以及“永远离不开你的老公”“永远会爱你的”等情感表达,进一步印证了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阿洪表示,这些行为对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主张婚外情损害赔偿。

然而,晓萍则认为,仅凭发生性关系不能等同于“长期同居”,而“长期同居”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她指出,一夜情或通奸行为并不符合该条款的适用条件,因此不应支付赔偿。

法院一审认为,晓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对阿洪造成精神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具体情节,法院酌情判决晓萍支付1万元损害赔偿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还指出,因晓萍存在婚外情行为,其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将处于不利地位,通常会少分得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准许双方离婚,但对婚外情损害赔偿问题作出明确裁决,引发公众对“绿帽费”是否合理、法律如何界定婚外情的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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