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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丈夫性无能起诉离婚,前妻作证获法院支持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9-05) 浏览 149

台湾一名林姓女子通过相亲与许姓男子结婚,但婚后不久便发现丈夫存在性功能障碍。许男曾有过一段婚姻,仅维持不到九个月便离婚,但林女在婚前询问其离婚原因时,始终未得到明确的正面回应。后来,林女听闻许男无法进行正常的性行为,再次向他确认,许男则予以否认,林女最终选择同意结婚。

然而,新婚之夜,许男被发现无法完成性行为,且在蜜月旅行期间也以“太疲劳”为由拒绝与妻子亲密。林女对此产生怀疑,认为丈夫欺骗她结婚。许男则辩称,与前妻离婚是因为性格不合,与林女结婚后因她正值生理期才没有性行为。此外,他还曾带林女前往汽车旅馆,但林女却嫌弃该场所“肮脏”。同时,许男患有糖尿病,有时身体状况不佳。

林女因此以丈夫“不能人道”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我国并无“结婚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但如果婚前不知情,婚后发现“上当”,仍可据此起诉离婚。法院在查证属实后,裁定准予离婚,并委托台大医院进行鉴定,确认许男确实存在勃起功能障碍,难以进行正常的性行为。

最终,最高法院判决许男需赔偿林女新台币4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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