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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孩子是否有房产继承权?寄养与收养的区别解析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9-05) 浏览 213

寄养的孩子是否有房产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然人取得继承权的三种主要方式包括:因婚姻关系、因血缘关系,以及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其中,只有收养关系能够改变原有的亲子法律关系,而寄养则不在此列。

收养关系一旦成立,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被收养人不再享有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继承法》也作出例外规定:如果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对生父母也尽了较多的扶养责任,那么他不仅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然而,寄养与收养有着本质区别。寄养是指将孩子暂时托付给他人照顾,但并未改变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寄养的孩子仍然属于生父母的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案例一:寄养的孩子也有继承权

朱永福年幼时母亲去世,父亲因工作繁忙无法照顾他,于是将他寄养在亲戚家中。直到成年,他才回到父亲身边。父亲晚年再婚,继母有两个儿子,但均已成家另过,与老两口没有共同生活。2006年,朱永福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处房产,且未立遗嘱。朱永福希望与继母协商遗产分配,但继母和她的两个儿子却声称,他早被亲戚收养,已不再是父亲的儿子,因此没有继承权。

朱永福对此感到非常气愤,遂将继母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自己应得的份额。法院最终判决:朱永福作为父亲的亲生儿子,依法享有继承权。由于他只是寄养,并未成立收养关系,因此与父亲的父子关系仍然存在。此外,法院还指出,父亲与继母结婚时,继母的儿子均已成年,且未与他们共同生活,因此不存在抚养关系,不享有继承权。最终,朱永福与继母平分了父亲留下的房产。

总结:寄养并不等同于收养,寄养的孩子仍然享有对生父母的继承权。只有在正式成立收养关系的情况下,法律关系才会发生变更,从而影响继承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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