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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六种形式详解:口头、书面、推定及其他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9-05) 浏览 199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各方通过协商一致所表现出的外在方式。合同本质上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其形式是表达这种意思的外在表现。那么,合同的订立有哪些常见的外在形式呢?以下是几种主要的合同形式: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适用于许多即时性交易,如集市上的现货买卖、商店内的零售等。口头合同无需当事人特别声明,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成立。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需自行举证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这在实践中往往较为困难。虽然口头合同可能伴随一些文字凭证,如发票或收据,但这些仅作为合同成立的辅助证据,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口头形式虽简便快捷,但因缺乏书面记录,容易在纠纷中难以取证,责任划分也较模糊,因此不适用于标的金额较大或不能即时履行的合同。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通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以有形形式记录合同内容。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方式。书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要素:存在某种文字材料、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明确记载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书面形式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日后查证和执行,是较为稳妥和常用的合同形式。

三、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以语言或文字明确表达意思,而是通过行为表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并作出相应行为作为承诺,从而成立合同。例如,商店设置自动售货机,顾客投入规定金额的货币后,买卖合同即视为成立。这种形式虽然不依赖明确的语言或文字,但需行为具有明确的合同意图,且对方的行为需构成有效的承诺。

四、公证形式
公证形式是指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加以公证。公证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确认,并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经公证的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和证据力,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一般不得否认其效力。是否公证合同,通常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某些法律特别规定的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批准形式
某些合同需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提交至相关审批机构,经批准后合同才正式成立。法律规定需经批准的合同,若未经批准,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六、登记形式
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至国家登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通常用于不动产交易,如房屋、土地的买卖,也适用于某些特定动产,如船舶的转让。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合同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合同的订立形式主要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公证形式、批准形式和登记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因其明确性、可追溯性和法律保障,是实践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形式。因此,律师建议在订立合同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以更好地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您有更多合同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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