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女子遭劫匪持刀抢劫 持刀抢劫不被重罚(图)
失恋女子遭劫匪持刀抢劫
失恋女子遭劫匪持刀抢劫,然后女子骂跑了劫匪。该女子真是条汉子,这个劫匪不够专业。很多人都是为生活所迫抢劫,不见得是人有多坏。
7月29日,张某从浙江来到厦门,身上没钱,就买了西瓜刀和匕首去抢劫。7月31日,张某在火车站附近抢劫了市民小陈的400元钱,晚上8点许,又抢走了某女子的650元钱。8月1日,张某看到通缉令照片,觉得不光彩,于是到梧村派出所自首。张某说,在抢劫一名女子时,女子说自己失恋,心情糟糕,对张某一阵恶骂,最后张某灰溜溜的走了。
持刀抢劫不被重罚
抢劫犯罪人经常持刀抢劫,但是持刀抢劫不是加重处罚情节。成立抢劫罪的行为条件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强抢财物。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
持枪抢劫才是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持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枪支出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枪支,而是口头上表示有枪;或者虽然随身携带有枪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显示,均不属于这种情形。行为人所持的枪支,应当是属于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