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办,交通事故私了的情况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交通事故私了的情况
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二)、(三)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上述第(四)、(五)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六)、(七)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单方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