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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房遭捆绑团购 强行搭售行为如何判断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08) 浏览 177

一、市民购房遭捆绑团购

今年7月,因为工作、生活需要,刘女士决定在嘉兴市区买一套房子。当时,她看中了南湖区宏润花园一套137.64平方米的房子,单价11214元/平方米,总房价为154万余元。

记者在刘女士提供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上看到,这张于7月19日签订的协议中,房屋价格的确是154万余元。协议的右下角有一个备注:“定金十万(元),按时签约的赠送地下车库一个,该房屋不退不换。买三房享受存10万抵25万优惠待遇。”

刘女士履约于9月30日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是,拿到合同和发票的时候,发现房价竟然只有129万余元。

“我当时就问,为什么房价少了这么多?”刘女士说,销售中心的人告诉她,有15万元的团购费给了上海拙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拙越投资”),另有10万元是地下车库的钱,也不计入房价。

上海的何先生签订认购协议比刘女士早一天:“7月,我跟爱人开车直接到宏润花园的销售中心签约,没有任何人给我提供过中间服务,结果莫名其妙也被收了10万元团购费。”

何先生说:“当初说好车库是送的,要是知道他们已经在房款中多收了10万元,我们可以选择不买车库。他们这么做是强行搭售!”

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何先生翻看手中票据,才发现夹着一张盖了拙越投资印章的发票,当时就懵了:“我从来没有跟拙越投资打过交道,更没有参加拙越投资的团购活动,他们凭什么收我10万元?”

“拙越投资是我们的总包单位,他们整合几百家小分销公司,为我们寻找客户。所以,拙越投资需要向这些小公司的经纪人支付报酬,他们才有可能把客户带到我们的楼盘。”徐先生说,他们跟拙越投资的合作,是从今年5月份启动的。

徐先生拿出刘女士的认购协议给记者看,上面虽然有“存10万抵25万”字样,但是并没有出现“团购费”字样。

拙越投资的杨经理解释说,可能是业务员开票时,省略了团购费字样。徐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绝大部分客户都是通过分销商介绍过来的,就算是没有通过分销商的客户,也都享受到了团购价格的优惠。

拙越投资的杨经理认为,实际上在签协议的时候就收取了团购费。但是,直到现在要交房了,这些客户才对团购费提出异议。

12月21日下午,嘉兴市南湖区住建局法制科的周科长表示,关于宏润花园的事情,他们正在协同物价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究解决方案。(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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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行搭售行为如何判断

所谓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

构成强行搭售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1)其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并且通常是具有经营优势的经营者。

(2)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服务,交易人被迫接受。

(3)经营者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侵害了相对交易人的权益。

(4)搭售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存在违法性。

(5)搭售行为不当阻碍甚至剥夺了同行业竞争对手相关产品的交易机会。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没有规定强行搭售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具体实践中可以援引该法第20条的规定,使其承担责任。另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受侵害的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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