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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索要养孩子花的费用 法院调解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09) 浏览 140

不能生育,抱养丈夫表妹孩子“借腹生子”

  纪霞和林光是外地人,两人是烟台某高校同学,大学三年级时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感情非常好。毕业后不久,纪霞和林光登记结婚。两人决定都不回家乡,就在烟台找工作,安家。

刚结婚时,两人年纪小,都爱玩,不急着要小孩。就这么一拖3年,双方家长都急了。此时纪霞也28岁了,眼看要变大龄产妇,两人也决定该收收心,要个小孩。

没想到准备工作做得充足,孩子却一直没要上。远在鲁西南的婆婆急了眼,专门带着补品上了门。纪霞感受到了压力,补品吃了不少,肚子却一直没动静。两人到医院检查,也没个结果。林光有天突发奇想:老家的表妹生了儿子,白胖可爱,不如找她“借腹生子”,让表妹和妹夫再生一个,自己领养,孩子也和自己有点血缘关系。

这个近乎荒唐的想法,居然得到了纪霞的支持。

2002年夏天,纪霞突然向同事朋友宣布自己怀孕了。为了瞒过所有人,夫妻俩以上班远为借口,搬离了原来的住处,找了一个很远、没有人认识的地方租住下来。

纪霞买来布条、抱枕,按月份往肚子上缠布条、塞棉花、绑抱枕,就连孕妇该吃的叶酸、钙片,她也一样不少地往办公桌上摆,偶然高调吃一次。纪霞在所在居委会办下了准生证,取得了一切合法手续。

在林光的老家,表妹按时间安排准时怀上了孩子。因为是农村户口,符合政策,也没有人管。至于孩子生下来要给林光的事儿,只有表妹和表妹夫、林光夫妻四个人知道。

2003年5月,表妹到烟台临产,用的是纪霞办理的准生手续。在烟台某医院,表妹生下了一个女孩。孩子生下来后,直接由纪霞夫妻抱走。他们退掉了原来的房子,抱着孩子回到了原来的家。邻居们只知道纪霞生孩子了,孩子有一切合法手续,谁也不知道,这个孩子其实是两个人借腹生子的结果。

 

夫妻反目,妻子索要8年来养孩子所花的费用

林光夫妻给女儿取名元元,当成自己的孩子抚养。但是,婆婆一心想要孙子,见儿媳给自己“生”了个孙女,心生不满,不肯来看孩子。纪霞父母年纪大了,也不能来照顾小孩。纪霞“坐月子”开始都是一个人,产假之后又上班又带孩子,日子过得很辛苦。

元元8岁之后,生活琐事加上孩子给夫妻感情带来的间隙,使林光和纪霞渐行渐远。2011年,纪霞提出离婚,令人吃惊的是,她同时宣布元元非自己亲生,而是林光表妹的孩子,要求林光支付自己8年来花在元元身上所有的钱。

法院调解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到孩子18岁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纪霞索赔的钱数不多,她更多的想法是借此逼林光和自己离婚。办案法官没有简单地进行判决,而是将两人拉到一起进行了调解。从法律的角度看,元元是带着一切合法手续出生的,她就是林光夫妻的女儿。林光夫妻具备领养条件,只要办理合法手续,元元就是他们的养女。无论是亲生女儿还是领养的女儿,父母都有抚养到18岁的义务。纪霞就算想离婚,也得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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