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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近奶奶被妈虐死 亲妈虐死女儿应重罚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10) 浏览 163

一、亲近奶奶被妈虐死 

四年前,紫涵的母亲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儿,由于独自无法照看,就将紫涵交给爷爷奶奶来抚养。紫涵在爷爷奶奶的呵护下,长到四岁。这四年来,爷爷奶奶对紫涵倍加关爱,因此,紫涵和爷爷奶奶特别亲。 紫涵的奶奶说,紫涵渐渐长大了,紫涵的妈妈害怕她长大后只跟奶奶亲近,不跟自己亲近,于是就把她从爷爷奶奶家里接走了。

紫涵的妈妈为什么会这样对待亲自女儿?街坊邻居告诉记者,紫涵的母亲平时看起来精神很正常,但是不太喜欢与人交流。

紫涵的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对家事疏于管理,他说自己曾经再三叮嘱妻子,照看好两个孩子,要对两个孩子一视同仁,他怎么也没有想到,竟然发生这样的悲剧!

现在紫涵的母亲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紫涵的爸爸表示对妻子的这种行为,不能原谅。

亲近奶奶被妈虐死 亲妈虐死女儿应重罚插图

二、亲属间虐待行为如何处罚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共訶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肉体上的摧残包括殴打、捆绑、不让吃饱、不让穿暖、有病不给看、强迫体力劳动等。

根据我国法律,直系亲属之间有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的义务。包括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抚养义务。禁止虐待亲属,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年幼的孩子。4岁的孩子尚未有自保的能力,正是需要父母家人保护的年纪,亲生母亲居然能下得去手将自己的亲生女儿虐死,对此行为无法原谅,应当受到法律严惩。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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