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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办公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程林案例解析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51

2004年3月28日,华北地区再次遭遇沙尘天气,局部地区风力甚至达到6至7级。当天,化肥厂劳资处办事员程林骑摩托车前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公务。行至平安路时,风势突然加大,树枝在狂风中摇曳并断裂,恰好砸中程林,导致他人仰马翻,肩部被树枝击伤,脚踝被摩托车压伤。经医院诊断,程林右脚踝骨骨折,需住院治疗。

程林随即向单位提出了工伤待遇申请,经单位研究后同意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调查核实后,认定其为工伤。此次事故虽属意外,但程林是在执行本职工作期间外出途中发生的伤害,且受伤原因并非个人行为所致,因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其受伤应由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同意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是合理且合规的,最终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也符合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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