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纠纷如何避免?拖欠费用不是解决之道
案情简介:自去年6月11日起至起诉之日,被告娄先生一直未支付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181.28元。娄先生承认拖欠物业费的事实,但他认为这是由于小区物业管理存在失职行为所致。他指出,根据合同,小区的生活用气应为管道煤气或天然气,但部分业主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互联网宽带接入方式应为局域网光缆传输,但部分业主使用的是ADSL接入。因此,他提起反诉,要求物业公司统一供气和宽带接入方式,并从收取物业管理费之日起,赔偿其因多支付费用所产生的损失及利息,总计1440.78元。
另一位被告范先生因长期在国外工作,回国后发现房屋存在电路漏电、漏水、瓦片掉落、绿化较差等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购房合同时曾口头承诺保留一块绿地,并由双方共同管理小区,但后来开发商未能履行这些承诺。多次交涉未果后,范先生选择拒交物业费以表达抗议。
在10名被告中,卫女士欠费最多。她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签订的,而非通过业主大会程序,因此对业主没有约束力。她主张,物业公司要求支付物业费的依据是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委员会并非决策机构,只有业主大会才有权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法院判决:业主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只要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且物业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有异议,应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如与物业公司协商、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向相关部门投诉。若物业公司确实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且上述途径无法解决,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进行投票,决定是否解聘物业公司并选聘新的管理单位。
同时,法院指出,若物业服务合同中已对服务质量标准和费用缴纳作出明确约定,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协商不成的,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既存在矛盾,又相互依存,协调两者关系是物业管理中的重要课题。当前物业纠纷的核心在于收费与服务质量之间的失衡。要化解此类矛盾,物业公司必须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以业主满意为工作标准。
物业公司应从业主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需求出发,高质量地提供绿化、卫生、治安、物业维护等基础服务,同时积极探索特色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以满足业主日益多样化的管理需求。此外,服务质量的评判不应仅由业主或物业公司单方面决定,而应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以增强公正性和公信力。
另一方面,部分物业公司的账目不清、信息不公开,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物业公司应在管理与运营中做到财务公开、信息透明,增强与业主之间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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