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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婴幼儿奶粉新规:严监管追刑责,保障消费者权益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9-11) 浏览 169

6月17日至27日是“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在昨日播出的《每周质量报告》中,节目聚焦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深入解读了最新出台的“婴幼儿奶粉新规”。新规明确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需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其管理方式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据悉,今年是我国奶粉企业生产许可证换证的关键年份,换证审核将采用药品企业的GMP认证模式,未达标准的企业将面临淘汰。

除了参照药品进行严格监管,新规还进一步规范了生产行为,明确禁止以委托、贴牌或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禁止使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奶粉。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新规提出建立先行赔付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并探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强制实施责任保险制度不仅便利了消费者维权,也促使诚信企业脱颖而出,有效避免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是一种成本低、效果显著的市场化监管手段。

针对进口奶粉存在的标签造假问题,新规对进口乳粉的包装和标签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明确规定,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分装,所有进口产品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中文标签于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国内加贴。对于无中文标签的产品,一律予以退货或销毁。此外,进口报检时若保质期不足3个月,将不予受理。

针对部分进口奶粉虚假宣传的问题,新规也进行了相应规范。要求向中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出口商、代理商及进口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备案,进口商需确保所进口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批次的检测报告,并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新规强调要加强对国产和进口婴幼儿奶粉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测抗生素、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同时,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于婴幼儿食品中营养成分严重不达标的,新规明确指出,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并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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