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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需注意哪些事项?哪些事故不能私了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13) 浏览 164

一、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若当事人主张的赔偿标的是在协议签订后才发现或经鉴定构成伤残的情况,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应审查协议签订时是否已考虑到受害人可能构成伤残的风险。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损伤,存在构成伤残的可能性,这应作为赔偿协议的重要考量因素。除非受害人当时的伤情明显轻微,例如无需治疗、医生明确表示仅为轻微损伤、医疗费用极低等情形,否则协议中应包含对伤残可能的预估与处理。若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协议已明确考虑了伤残风险并对此作出相应赔偿安排,则受害方后续提出的伤残赔偿请求不应再被支持;反之,若协议未涉及伤残问题,则受害方有权依法主张相关赔偿。

其次,需关注协议中是否已从某种角度考虑了未来可能出现的新伤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部分侵害人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可能会在协议中提高赔偿标准或额外支付一次性后续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受害人已对未来的可能风险作出权衡,并自愿承担相关后果。因此,此类协议一旦达成,当事人不得反悔。然而,若协议签订时未考虑后续可能的伤情或赔偿,那么协议中遗漏的项目仍应依法予以赔偿。

最后,应判断协议签订者是否存在严重缺乏经验和技能的情况。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需综合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不能仅凭赔偿金额的差异来认定。应结合签订人的认知能力、职业素养,以及是否存在被误导、利用等情况进行判断。

二、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不宜私下处理,应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

1. 事故车辆无号牌或无检验合格标志;
2.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 驾驶人存在饮酒行为;
4. 事故涉及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固定设施;
5. 为单方交通事故;
6. 事故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7. 事故车辆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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