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夫妻诉讼离婚 法官上门调解成功解除婚姻关系
包某与李某于1991年相识并开始恋爱,1992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两名子女。2010年,李某因故离家外出,此后一直未归。包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李某在外出期间与一名姓陈的男子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案件受理后,李某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拒绝出庭应诉。她认为,既然没有领取结婚证,自己与包某就不是合法夫妻,因此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为妥善处理此案,屏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主动前往乐山市马边县,找到李某进行沟通,并向其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在了解后意识到,尽管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其与包某自1992年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构成事实婚姻,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深入交流,最终均认为彼此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经过协商,双方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婚姻关系得以友好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