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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学区房需谨慎:户口问题影响孩子入学,如何避免风险?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14) 浏览 121

案情介绍:冯先生为刚出生的孩子将来能够就读和平里一小,决定购买杨先生位于东城区和平里一区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冯先生依约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杨先生也配合完成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然而,冯先生后来发现该房屋内仍存在案外人唐某的户口,导致其全家户口无法顺利迁入,直接影响了孩子的入学安排,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学区房作为商品房交易中的热门选择,因其与优质教育资源的关联而备受家长青睐。然而,由于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许多知名小学、初中划定的服务片区住房成为家长争相购买的对象。但需注意,学区房不仅仅是一个地理位置的概念,还涉及户籍、入学资格等多重因素。要让孩子进入优质学校就读,不仅需要满足“就近入学”的原则,还需具备相应的户籍条件和入学资格。此外,随着义务教育政策的不断调整,各片区学校对政策的理解也存在差异,导致实际入学情况与学区房的预期存在偏差。

法院判决:学区房购买失败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
在类似案件中,购房人常因房屋并非真正的学区房而主张解除合同。此时,法院通常依据“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来判断是否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然而,合同目的与购房目的在法律概念上并不完全等同。合同目的属于法律术语,指的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期望实现的法律效果,而购房目的则更多是购房人基于个人需求所设定的期望。

本案中,冯先生与杨先生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未明确将“孩子落户和平里一小”作为合同目的。因此,购房落户入学虽是冯先生的个人目的,但仅属于与房屋交付相关的可期待间接利益,不能直接等同于合同目的。基于此,法院认定冯先生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请求不能成立。

律师说法:购买学区房需注意相关细节
为保障自身权益,家长在购买学区房时应充分了解房屋的户籍情况、入学条件等相关信息。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孩子落户入学作为购房目的,并对户口迁出、入学资格等作出具体约定,例如规定卖方需在一定期限内协助迁出原有户口,否则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购房人可据此主张合同目的的实现,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因此,建议家长在签订学区房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房屋户籍状况、户口迁出时间、入学资格保障等内容,确保合同目的与购房目的一致,以避免后续因政策变动或户口问题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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