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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泄愤用油浇5岁侄子 激情杀人侄子遭殃(图)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9-17) 浏览 142

女泄愤用油浇5岁侄子   激情杀人侄子遭殃(图)插图

女泄愤用油浇5岁侄子

女泄愤用油浇5岁侄子,伯母有些神经症,丈夫说她,要强倔强脾气暴躁。小侄子只是淘气了一下,就激怒了伯母,好惨的小朋友。

去年,5岁的侄子玩儿火,用打火机点泡沫,还不服管教。身为伯母的祁某怒将燃油洒在侄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使侄子烧伤30%,重度吸入性损伤,经鉴定构成重伤。昨天,祁某被通州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她当庭表示要上诉,称侄子烧伤与她无关。

激情杀人侄子遭殃

“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故意杀人根据主观恶性的不同,实践中往往对情节较轻的几类犯罪从轻或减轻量刑,如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基于义愤的杀人、被害人刺激下的激情杀人、受被害人请求的杀人等等。

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只是在主观上由于情绪的影响,引起认识的局限和行为的控制力上减弱,对于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必要的考虑而产生突发性犯罪。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不同,行为人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

激情犯罪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刺激或人身受到攻击、人格遭到侮辱后,处于难以抑制的兴奋冲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丧失,表现为认识范围狭窄,自我控制能力削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因此,使人的意识恢复到原始状态,将冲动的情绪直接反射为行为,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一种爆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

"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法庭辩护中,不能据此作为免责事由。同时我国刑法中没有对该词定义,从法理角度只是用来分析杀人者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而不是准确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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