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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售房未签妻子名字,购房合同代签名是否有效?解析法律效力与避坑指南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28

购房合同代签名是否有效?在二手房交易中,若房产为夫妻共有,出售时需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若丈夫出售房产而妻子未签字,这样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

2009年12月,林某通过中介欲购买王某及其妻子王太共有的房产。双方谈妥价格后准备签约。签约当天,林某如约到场,王某称其妻子王太因在外地无法签字,便由王太的弟弟郭某代为签署。王某当场拨打电话确认此事,林某与中介听闻后认为无问题,遂与王某及郭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合同上仍注明卖方为王某和王太。王某随后收取了定金3万元。

然而,2009年12月6日,王太找到中介,声称王某签署的合同无效,是他人冒签,并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丈夫要出售房产,认为中介与买家串通,侵犯了她的权益,要求解除合同。最终,由于买方无法提供王太同意出售房产的证据,合同被撤销。

本案中的《房产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完全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生效条件,其效力需进一步确认。首先,郭某并非房产所有人,也无代理权,因此其代签行为未经王太授权或事后追认,合同不生效。其次,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财产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除非另有约定。本案中,房屋为王某与王太共同共有,王太未签字且不追认,因此该合同无效。

当然,若买方能够证明王太在合同签署时已同意出售房产,则合同仍可视为有效。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应特别注意确认共有人的真实意愿,避免因签字问题导致合同无效。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所有共有人均到场签字,或通过其他方式(如录音、录像)证明共有人已知晓并同意交易。此外,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当面签字,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授权,如公证委托书等,以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卖方利用了口头确认的漏洞,规避了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在二手房交易中,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确保所有必要的签字和授权手续齐全,以减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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