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醉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理?武汉首例外国人交通肇事案判决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25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外籍人员醉驾致人死亡案件,首次对外国人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案件当事人查尔斯,一名来自非洲卢旺达的29岁留学生,案发前正在华中科技大学攻读研究生,但未取得我国机动车驾驶证。去年8月16日凌晨5时许,查尔斯在酒吧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证的两轮摩托车,载着其外籍同学返回学校。行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长动集团医院门前的人行横道时,他因转身与同学交谈,未能及时避让正在过马路的七旬老人谌某,导致摩托车将其撞倒。

事故发生后,查尔斯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也未报警,而是选择逃离现场。案发次日,武汉市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决定。谌某经抢救无效于8月28日死亡,公安机关认定查尔斯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查尔斯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他应赔偿被害人子女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然而,查尔斯本人无实际赔偿能力,其朋友自愿代为赔偿8万余元,法院对此予以认可。考虑到查尔斯系初犯、无前科,并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驱逐出境。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