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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过期出车祸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71

2008年夏天,某汽车运输公司为其名下的营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同年8月中旬的一天凌晨,该公司员工张月(化名)驾驶该车辆在江西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张月因过度疲劳驾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导致汽车运输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共计9万多元。

事故处理结束后,汽车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张月在事故发生时所持的驾驶证已过有效期,因此属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存在若干不予赔偿的情形,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该情形不仅包括驾驶证丢失、损毁,还包括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被依法扣留或暂扣,以及记分达到12分等情况。

本案中,张月的驾驶证已过期,符合“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条件,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此外,持过期驾驶证驾驶车辆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若允许此类行为带来的损害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将违背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最终,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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