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十年终成真,丈夫病逝复婚未果起诉分遗产
为争取拆迁分房,张某与李某曾假离婚十余年,却未能如愿。张某与李某原本是同一单位的职工,未生育子女。十余年前,两人得知单位即将进行拆迁,为了多分得一套住房,便前往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调解协议中约定,婚内取得的男方名下单位分房归张某所有。此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房产证也一直未办理过户。
2001年,单位实行以旧换新政策,旧房的收购价款直接折抵新房购房款。张某与李某再次共同出资购买了新房,继续居住其中,房产仍登记在李某名下。2009年上半年,李某因患癌症住院治疗,考虑到两人已离婚,且无子女,房屋和基金均登记在李某名下,张某提出复婚,以保障自己今后的生活。双方均在复婚申请书上签字,并申请民政局到医院为其办理复婚手续。然而,李某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到达前20分钟突然昏迷,当晚便去世,张某因此失去了唯一的依靠,一夜之间白发丛生。
李某去世后,房产及基金均登记在其名下,按照法律规定,其五位兄弟姐妹均为法定继承人。张某因未与李某复婚,无法直接继承房产,遂将李家五兄妹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将李某名下的财产判归自己所有。
法院审理后查明,张某与李某在离婚时的调解协议中约定旧房归张某所有,旧房作价抵扣新房购房款,这部分房款应视为张某的出资。剩余房款9万余元由张某与李某共同支付。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若对共有财产未明确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且无家庭关系等特殊情形,视为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经核算,张某出资占67.14%。
此外,张某在离婚后仍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余年,平时悉心照顾李某的日常生活,在李某患病住院期间更是尽心尽力。同时,张某已着手办理复婚手续,虽因李某病情恶化未能完成,但其对李某的扶养行为已得到法院认可。
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却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法院据此认定张某为对李某扶养较多的人,判决其继承李某财产的50%份额,其余50%由李某的五位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可继承李某名下房产和基金的一半,其余部分由李家五兄妹共同继承。法官提醒,婚姻是人生大事,离婚虽为法律允许的行为,但应谨慎对待,不可为图一时方便或钻政策空子而轻率决定。尤其要警惕“假离婚”可能带来的后果,一旦演变为“真离婚”,不仅可能失去原本的权益,还可能因家庭关系破裂而陷入困境。婚姻关系的处理应基于真实感情和长远考虑,切勿因小失大,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