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丈夫给情人钱 妻子起诉全额要回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25) 浏览 150

丈夫6年间陆续给情人钱达38万余元

1987年,周女士和丈夫卢某登记结婚。婚后,卢某专心做生意,周女士则做了全职太太。去年,周女士发现丈夫的手机中有些短信内容不太正常,一番调查后她发现,丈夫卢某居然有一个情人,对方是卢某公司员工方小姐。禁不住周女士一再追问,卢某承认他在六年间陆续赠予方小姐钱物价值38万余元。

妻子愤而起诉法院判决小三全额返还

周女士得知后愤而起诉。周女士向法庭提供了2010年10月方小姐向卢某发出的短信内容证明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且这种关系维持六年之久,法院予以认可。

法院认为,卢某未经周女士同意即将款物赠予方某,属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财产权。且事实上,卢某的赠予行为本身基于其与方小姐的不正当关系,亦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相关规定。方小姐明知卢某有配偶,仍与之建立情人关系,并接受赠予,具有明显过错。据此,判决方小姐向周女士返还钱款38万余元。近日,这笔钱款已执行到位。

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控制或管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管理和支配权,甚至对其配偶的收入以及家庭共同财产的状况均不得而知。一方在未经得另一方的同意下,随意转移、变卖甚至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非常普遍。但实际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大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其擅自处分的行为或赠予第三者的行为往往是无效的。受害的配偶作为无过错方,可起诉要求返还。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