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怎么理解,显示公平怎么理解?
一、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怎么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实际办中,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误解难度较大,但通常认为构成重大误解应当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误解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
3、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的本质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作出签订合同的决定;
4、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否则该当事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5、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另外,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还应当根据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及其认识能力进行。
二、可撤销合同显示公平怎么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
判断是否显失公平,既要从一般的社会观念角度考察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同时也要考虑到行为人对其权利依法处分的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如果行为人完全能够理解行为的内容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对权利义务予以处分,那么对行为人来说,应当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假如一古玩专家将一件价值10万元的古玩以5000元出卖给另一古玩专家,则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虽然不等价,但是买受人没有利用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但如果是外行人将该古玩以5000元价格出卖给古玩专家,而其本人当时不明知卖价明显过低,则可认定显失公平。